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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会议制度 |
双击自动滚屏 | 时间:2022/7/27 17:12:52 |
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3.决定业务活动计划; 4.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决定增加开办资金; 6.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7.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8.罢免、增补理事; 9.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二)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会成员或者理事会成员推选召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者召集人需提前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三)理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3.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4.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 5.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四)理事会会议上,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权限。每位受托人每次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理事连续两次或者累积三次不亲自参加理事会的,自最后未出席的理事会结束之日起视为自动辞任。遇有特殊情况,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但是,以非通讯方式召开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以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决议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即通过理事在邮寄或传真的决议上签字的方式进行表决。采用通讯方式表决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向每位对表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理事都发送了书面选票; 2.书面选票应当详细记载表决事项; 3.书面选票必须载明书面选票截止的最后时间; 4.书面选票必须载明本次通讯表决所需要的最低人数和最低通过比例,该人数和比例应不低于章程第十八条的规定。 通讯表决应以通讯表决中规定的书面选票截止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之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时,未表达意见的理事,视为不同意。规定时限应从书面选票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五)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六)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二、办公会议制度 (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各部门汇报前一个月(季)工作情况及下一个月(季)的工作安排。 2.研究处理各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 3.研究和推进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4.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5.由主任做月(季)度工作讲评,对下一个月(季)的工作提出要求。 6.其它需要研究的内容。 三、部门会议制度 (一)部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做到周碰头、月总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由部门全体同志参加。 (二)部门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本部门前一周(月、季)工作。 2.确定下一周(月、季)的工作推进计划。 3.传达理事会、办公会的有关内容。 4.研究需向理事会、办公会提出的议题。 5.其它需要传达、研究的内容。 四、捐助中心全体会议制度 (一)捐助中心全体会议不定期举行,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由捐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机关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 2.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3.其它需向机关全体传达的内容。 五、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由责任部门根据单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年初规划全年工作时向理事会提出,由理事会研究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及相关内容。 (二)专项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由责任部门负责。 (三)专项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就该项工作做深人的研讨、专门的部署、经验的交流,指导工作的深化。 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到会议主题明确,组织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准备充分,保证会议效果,切实达到指导、推进、深化工作的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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